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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-tick认证

时间:2021-03-27

电磁干扰(EMI)、传导干扰、断续干扰(喀呖声)、辐射干扰必须符合强制性要求。

一、基本介绍  


澳大利亚,电器产品的EMC要求由ACAAustralin Communications Authority)监控。使用的标准除了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标准(AS/NZS)之外,ACA2002年又承认了103个其他标准,这些标准包括ENIECCISPR。为了限制电磁干扰的影响,澳大利亚从19991月起,对所有的在标准规定范围内的产品实行电磁干扰(EMI)强制性要求。部分EMC实验项目也必须符合强制性要求,它们是:传导干扰、断续干扰(喀呖声)、辐射干扰。其余EMC项目不作强制要求。产品经检验符合相关标准,才可贴上C-Tick标志。任何公司或个人要使用此标志必须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,得到书面批准后方可使用,而且标志的高度不得低于3毫米。


二、信息标识

C-Tick标志旁必须按规定标上澳洲供应商的信息,以便ACA在市场上抽检产品时能有效地追溯到为该产品EMC负责的供应商。信息的标识包括四方面的内容:
1
.澳洲供应商的注册名称与地址。
2
.澳洲公司注册号(Australian Company Number
3
.由ACA颁发给澳洲供应商的号码。
4
.产品在澳洲市场上使用的澳洲注册商标。


三、认证范围 


澳大利亚的EMC体系把产品划分为三个级别,供应商在销售级别二、级别三产品前,必须在ACA注册,申请使用C-Tick标志。


级别一产品

级别一产品是指对使用无线频谱的设备干扰辐射较低的产品,如手动开关、简单的继电器、单向鼠笼式电感电机、电阻等。对级别一的产品,供应商必须签署符合性声明和提供产品描述书。级别一的产品可以自愿申请C-Tick标志,但是供应商在选择使用该标志后,在提供符合性声明和产品描述书的同时,还要提供符合性记录,以证明声明中所描述的产品已符合了相关的EMC标准。测试地点不作要求,允许内部测试。


级别二产品

级别二产品是指对使用无线频谱的设备干扰辐射较高的产品,如开关电源、电焊机、调光器、大部分的家用电器等。供应商除了必须签署符合性申明和提供产品描述书外,还要提供按相关标准进行的测试报告,如果没有相关标准,则需要提供技术结构文件,测试地点不作要求,允许内部测试。


级别三产品

级别三产品是指对使用无线频谱的设备干扰辐射极高的产品,即CISPR11CISPR22覆盖的产品。目前,通信终端产品仍就包含在此范围内,但是从2003117日起,终端产品将被划分到级别二产品中。供应商除了必须签署符合性申明和提供产品描述书外,还要提供由认可的测试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。同时还要出具由QSM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。


四、工作流程 


1、企业准备公司信息、产品信息、产品说明书、规格书等资料;

2、有资质的第三方的实验室评估产品,确定执行的测试标准;

3、测试如出现不符合项,实验室会对产品进行整改以符合并达到澳洲标准要求;

4、测试通过,出具测试报告;

5、提交测试报告至澳洲发证机构进行文件审核;

6、澳洲审核通过,核发RCM证书;

7、我司可全程代理服务,客户对提供的资料负责。



五、申请资料


1、申请表;

2、澳洲代理商资料(我司可代办);

3、在认证前提供用于产品制造的元件或原材料的详细资料(必要时);

4、产品规格书、使用说明书、BOM等((英文或者认证国语言;

5、其他必要的资料


六、证书模板


 证书模板:略


七、其他


 1C-tick属于强制性认证;

 2、请与我们联系,我司为客户提供全面的服务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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